環境保護
積極執行制度化的管理循環
能海電能支持並尊重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(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 Tripartit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)、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 (The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)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(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) 及聯合國「全球盟約」(The UN Global Compact)之原則與精神。
並遵循電子產業行為準則( EICC)等相關國際倡議原則,及營運所在地之勞動、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規,制定有關人權保障及勞動政策及執行相關措施。
能海電能強調之核心勞動權益勞工:不得強迫勞動、禁用童工、工時、薪資福利、人權保障、不歧視與自由結社。
廉潔經營、無不正當收益、公開訊息、知識產權、公平交易,廣告,競爭、身分保密、衝突礦產、隱私與杜絕報復。
能海電能於政策中明確宣示不得任用未滿16歲之童工,任何可能造成僱用童工的行為皆不被允許。
每位能海電能員工與公司之勞動契約訂定皆符合當地相關法規。
聘僱關係成立時皆依法簽訂書面之勞動契約,契約載明聘僱關係乃基於雙方合意之前提下所建立,不得強迫勞動,及無非法販賣人口並反對奴役制度。
員工加班皆屬自願性質,且公司規範中明訂不得超時工作,於考勤系統中主動設置提醒功能,並定時進行檢視與控管,並定期至各廠區勞資會議中,對主管與同仁進行宣導。
能海電能禁止工作場所有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性騷擾及歧視行為,明訂不會以種族、性別、年齡、婚姻狀態、政治立場或宗教信仰作為員工任用、考核及升職的標準,並同樣與遵從前述原則的廠商合作。